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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离婚新政策

2020年离婚

法律常识: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属于新增的内容、新的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夫妻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如果冷静之后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期限届满,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0年离婚新政策

视频内容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行调解;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予以离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1、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3、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达二年的。

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的,双方需至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的办证人员在查明双方确实为自愿离婚,并就其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可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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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0年最新离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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