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规定;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关于公司兼并流程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兼并流程什么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规定产权;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2、依据: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收购为并购表现形式之一;收购双方在收购前后均为两个法人主体,而并购前的法人法律地位消失。并购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收购是其表现形式之一。收购指由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与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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