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镇村组。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供养协议:
一、甲方按照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东莞市五保供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实行保障。
二、甲方在乙方死亡后按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丧葬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亲属的要求超出市核准的丧葬服务基本收费标准,其费用由提出人承担。
四、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以上协议,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乙方所在村委会、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乙方亲属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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