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与房屋确权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离婚后宅基地确权分配: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
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后宅基地确权分配: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
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后,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得重点考虑房屋建造时间、出资的情况判断。
夫妻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共同使用的,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该房屋不进行分割。
婚后建造的房屋,即使一方婚前已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也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进行分割。
房屋归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与房屋确权”的全部内容就到这里啦,遇到法律问题还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防止给工作和生活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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