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纠纷中的财产保全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小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内容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
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 行为有效。
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
意思就是说,既然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
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
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
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
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2、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a,财产保全申请书。
b,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c,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e,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f,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
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
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
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3、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小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4、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
如果申请人想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5、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
最后,我们想提醒当事人注意财产保全是与诉讼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诉讼,就不可能走财产保全的程序。
另外,财产保全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保全错误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风险相对而言要小一些,因为保全的毕竟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是与离婚案件中需要进行分割的部分。
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然,在实践中,仍然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居多。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1. 准备起诉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辖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担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寻找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2. 联系合适的担保公司申请出具保函时,需要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交给担保公司用于审核。
如果没有问题,申请保全人即可与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申请保全人支付费用,担保公司准备“保函”;3. 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以及财产保全材料,法院审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联系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向法院提交《保函》,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也可以随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时即刻提交《保函》;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等财产保全资料后,移交“业务庭”或者“诉保组”,审核无误后会出具《保全费缴费通知》,并通知申请保全人支付相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支付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移交执行局执行;5. 执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予以执行。
执行局通常是使用发函的方式联系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相关机构完成保全之后会将回函递送回执行局,最终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法律主观:1、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 诉讼 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但需要提供担保。
2、在 离婚诉讼 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保全。
无需提供担保。
3、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中的财产保全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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