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
卖房合同精选篇1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为胜利油田限价商品房(毛胚房),位于**市**区锦苑一区九十五号楼四单元四零一室,建筑面积八十八平方米(另带车库三十平方米)。
二.价款与计价方式
该房屋总售价款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人民币(两千元整)并转为房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甲方部分房款人民币四十七万元整,甲乙双方在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过户费用共同平分支付。过户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三.交付房屋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以给予乙方房屋有关的相关凭证。
四.特别约定
1.在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还清房屋贷款及是否有房产抵押,并结清房屋水、电、气、暖、卫生、管理等其它相关费用。乙方搬进房屋之后发生的房屋水、电、气、暖、卫生、管理等其它费用与甲方无关。
2.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中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平分支付,该房屋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后续如需要相关证件,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3.甲方在得知具备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时通知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房屋过户交易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甲方放弃售房,则属甲方违约。甲方除返还乙方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和已付房款外,要按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及违约时的该房市场价格额外折算费用赔付乙方,并赔付乙方违约金三万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若乙方放弃购房,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不退还。甲方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乙方要按房屋装修费用及违约时的该房市场价格额外折算费用赔付甲方,并赔付甲方违约金三万元整。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未经双方同意,不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除执行第五条第一、二款外,还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十元。
4.该房屋自签订合同后,因油田政策及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过户的,乙方可以转让,甲方配合过户。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基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本合同号同具法律效力。
当事人基本信息: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卖房合同精选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契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_________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_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卖房合同精选篇3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卖房合同精选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 楼房 平房 ,坐落为: 区 小区 幢 座 号 单元 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住宅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工业 :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其他房屋。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元整。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买受人 是 否 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
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 元, 元整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 银行 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 元, 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 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 :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 、 、 、 、 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 %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 出卖人 买受人 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未能在 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 所有权转移 转移占有 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卖房合同精选篇5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无产权人销售房屋购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销售房屋的无产权人若是违约,且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可以主张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情形下,没有房屋产权的人是不能在未获得产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就擅自将房屋售卖给他人的,否则此时就会由此无权处分。对于房屋的购买者来说,在签署房屋的买卖合同之前,可以先判断对方是否有房屋的处分权,对于没有处分权的情形,后期可能会导致自己陷入房屋产权纠纷。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房合同精选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出售给乙方。
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注明日期
二、自愿卖买房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西邻:
南邻:北邻:
登记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
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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