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信用卡民事纠纷起诉书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事起诉状 (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逢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球迷, 以下简称 ” 原告 ” ) 地址:中国 四川 成都联系 :****** 被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东区12-10 号 东玖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洪波职务:主教练 案由: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打进一届世界杯且进8 强; 2 、请求被告给原告带来中国足球的 和快乐;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 始创于1924 年,被告在1931 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1958 年退出,并在1979 年重新加入。
从1976 年起,被告连续9 次参加亚洲杯足球赛,并于1984 年和2004 年两度打进决赛,不过都饮恨而归。
被告在第一次世界杯 上的亮相是2002 年韩日世界杯 ,但是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仅因沙特 国家足球队于另一小组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12 球不入球,从而免于在32 强中垫底。
被告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仅出线过一次。
被告成立后,有义务打进世界杯并为原告带来 和快乐,但是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义务。
足球 运动在中国很受欢迎,尤其是国家主席胡 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关心我国足球发展。
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胜利都会被认为是国家的骄傲。
大约有3 千万观众收看了2002 年世界杯足球赛里中国参加的比赛。
打不进世界杯不说,而且, 赌球、操纵比赛、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现,使得这项运动成为越来越不关心足球的中国球迷的笑柄,也成为 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最终,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因腐败行为遭到免职并被警方拘捕。
据官方媒体称,两人因涉嫌收受贿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
而毗邻的友邦朝鲜队,历史上只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即1966 年英格兰世界杯。
44 年前,朝鲜队赶赴遥远的英国参加世界杯赛。
他们在小组赛前两场比赛中0 比3 负于前苏联、1 比1 战平智利队,小组最后一战将面对老牌劲旅意大利队,朝鲜队自知出线无望,于是全队退了酒店的房间、预订了机票,准备打完比赛后直接赶到机场回国。
然而“事与愿违”,朝鲜队凭借当时队中的核心球员朴斗益的进球1 比0 战胜了意大利队,顺利从小组赛出线,打进八强, 制造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门之一 。
1/4 决赛中,他们在25 分钟内连进三球,3 比0 领先葡萄牙队,不过随后“黑豹”尤西比奥一人独进四球,帮助葡萄牙队完成逆转。
朝鲜队尽管出局,但八强的亚洲最佳战绩却保持了36 年,直到2002 年才被韩国队打破。
2010 再次争夺世界杯,成绩,未知。
然而, 曾有媒体披露,朝鲜高水平运动员的年薪折合人民币144 元,当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数字无法得到证实。
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一些分析,来了解到朝鲜球员的收入问题。
2006 年,一家中国体育公司,为朝鲜队提供装备,他们为朝鲜球员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
3 年之后,朝鲜队仍然穿着这套球衣出战国际赛事,而讽刺的是,正是靠这套球衣,他们打进了世界杯!曾经到朝鲜挑选外援的马明宇透露,朝鲜队员甚至连啤酒都喝不到,虽然衣食无忧,由球队统一派发,但球员们几乎没有多少收入,手机都无法拥有,更不用说汽车了。
1999 年,上海申办四国邀请赛,请来了朝鲜队、伊拉克队。
战火中的伊拉克队,把组委会提供的矿泉水封包带走,几年后他们在奥运会杀入四强。
而朝鲜队因为无法得到免费午餐,而向酒店经理讨了一点糖果,靠这些糖果充饥,朝鲜队两次洞穿了中国队的防线!击败中国队后,朝鲜球员们喝着中国球员丢弃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机合影。
2000 年四国赛时,朝鲜队员4-5 个人合资,才能买到一听可乐。
时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看完朝鲜队的训练,当场落泪。
据说,这是“阎主席”第一次为足球流泪。
当2010 年南非世界杯拉开战幕时,中国将再次成为看客,而且仍没有迹象表明它有能力夺得四年后巴西世界杯的亚洲四个参赛席位之一。
虽然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奥运会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中国国家足球队仍在苦苦挣扎。
冲击今年南非世界杯的努力成了一场灾难,被告连续第二次在世界杯亚洲区第三阶段资格赛中出局。
被告不但冲击世界杯决赛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奥运会上,他们当着本国球迷的面一败涂地。
每当世界杯时,中国队赢了…… 中国队赢了世界杯…… 中国队竟然进了世界杯8 强……中国队冲出了亚洲,挤身于世界杯8 强之列,全国沸腾了,许多城市还为此放了假庆祝……醒后,我哭了,想起十余年来看球的历史,想起多次冲击梦碎的场景,我泪流满面…… 中国球迷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 , 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
2002 年的世界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是多少中国球迷的梦想!每次看到中国足球只能被关在世界杯的门外时,最痛苦的也莫过于中国球迷!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它似乎无法组织起一支能够打入世界杯决赛圈的足球队。
综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并拿到待遇后就与全体国人尤其是球迷签订了一份《合同》,被告的义务是进球并打进世界杯,原告的权利是观看并因被告进球打进世界杯而激动快乐,但是被告自成立以来只打进 2002 年韩日世界杯 ,而且还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
被告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被告带来的中国足球的 和快乐,致使2010 年世界杯期间别国球迷 的时候,原告却闷闷不乐,只喝闷酒, 和快乐损失严重。
(附件1 为被告不履行合同证据)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崇文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逢逢 2010 年6 月16 日 附件1 : 被告历届世界杯成绩 1930 年— 1954 年 - 未参加 1958 年— 外围赛出局 1962 年— 1978 年 - 未参加 1982 年— 1998 年 - 外围赛均出局 2002 年— 首次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决赛32 强(第一轮小组赛遭淘汰) 2006 年— 外围赛出局 民事起诉状 (二) 原告:wp,男,13岁。
法定代理人wz(系原告之父) 被告:某研究所 被告:某血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某血液中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1147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wp于1987年6、7月间因颅内出血至医院医治,诊断疑为血友病,1988年4月18日,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儿童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
自此,根据医嘱,wp开始大量使用凝血第八因子(医学上简称AHG,以下简称八因子)。
其中1988年—1996年,使用的八因子由某研究所生产,1996年则改用某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因子至今。
原告也曾据医嘱少量使用鲜血浆及低温冷沉淀物治病。
1998年9月23—29日,wp住上海市儿童医院时,被确诊患有爱滋病及丙肝。
法定代理人认为,wp所患爱滋病及丙肝是由输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引起的,理由如下:根据目前医学水平确定,爱滋病及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一为 ,二为血制品输液,三为母婴传染。
对于wp这样一个13岁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第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而他的母亲也非爱滋病及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则第三种情况也无可能,唯一使其染上爱滋病及丙肝病毒的原因,只有他因患有血友病而输过的大量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
医学上目前认为,爱滋病的潜伏期是1—15年,那么对于wp现患有的爱滋病及丙肝就要追及到1988年至今一直在大量使用的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这三种药品中,八因子是由某血制品有限公司、某研究所生产的,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是由某血液中心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故要求被告赔偿: 1、原告已用医疗费24227元,营养费2700元; 2、原告亲属误工费(自1998年3月起,再计五年),每月380元,共计26220元; 3、原告今后将用医疗费(计五年)250000元及营养费18000元(以每月30O元计): 4、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0元。
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上述请求。
民事起诉状 (三) 原告: 曹天华 男 1953年1月生人 住新华西路264号 河北世纪大饭店打工****** 被告: 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 ) 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50071 ***, 法定代表人: 白海军。
总经理 请求事项: 退还工装费; 补发拖欠工资。
支付社会保险。
四、 退还罚金。
五、判决辞退曹天华的决定违法。
无效。
赔偿由该违法决定给我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
我07年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
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
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 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
刚进世纪时, 被告说: 该岗位没有公休, 干一天说一天。
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 日工资13元。
入职次月, 日工作10小时, 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
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
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21.75天。
一天8小时) 。
按该标准, 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26.67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33.33元。
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491.08元, 应立即无条件补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 被告还应给48116元赔偿金(591.08*0.98=579 。
共计591.08+579=1170.08 元 三。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 说明被告又违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 医疗保险115元/月) 。
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
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 违者罚款90元。
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
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 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 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 。
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 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
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 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
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
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
8月25日, 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 失去理智和控制, 对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难, 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 来了两个员工, 员工将李某拉开。
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 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 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 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 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
没有书面辞退通知。
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 58条第2款”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 ,应认定该辞退决定是违法的和无效的!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
( 以下简称”理由4” ,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
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 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
当然是违法行为。
首先, 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 ,其次, “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
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中又凭空捏造。
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
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
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
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
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
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
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 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 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封邮件(邮箱内现存),主张我的权益(并向省总工会和省电视台申诉,省台记者到被告单位调查了解)。
事实和理由到此结束。
以下是起诉说明: 本人因不服石市劳动争议仲裁2008第367号裁决书,特向桥西法院起诉。
1.被告先后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交了工资表。
考勤表。
回复函。
答辨书等材料(因为有造假内容,出于心虚,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
这些材料错误百出,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出而反尔?自我否定,如答辨书中明明写着"两套工装", 开庭念答辨书时是"一套工装"等等有很多处。
2. 本人见到被告的材料后,(1)当即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某处长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实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为"培训",或改为"休息"------等等,请法院到两部门调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证?伪证,肯定不能采信和支持这些假证。
(2)请离职的多名员工写了证明(离职员工才敢客观地作证,在职员工肯定不敢讲真话)。
(3)。
写了数份共一万多字的材料,以尖锐明确的论点和坚实充分的论据逐条驳斥了被告中的虚假理由和错误观点(重点是为违法辞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证据。
如培训记录,足以证明培训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显示的在五月,也绝不是两天。
(5)。
将(2)(3)(4)中的证据和材料都在仲裁开庭前交给仲裁委员会 3. 裁决书中虽有部分较公正的裁决,但这是不到位的公正。
裁决书有很多瑕丝,只简单地调查了几个问题,没通过法庭辨论使(对同一问题原被告两种对立观点中的)错误观点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确观点被充分肯定和确认。
又毫无道理的采信了被告的(己被当场证实是伪证)的观点。
裁决书断章取义地引用双方的言论,又给人错误的心理暗示,使人极容易产生误解。
裁决书查明认定的很多事实是错误的。
4. 被告为掩饰其违法行为,先后两次以伪证恶意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仲裁委,被告还会以假证和谎言继续行骗,极有可能欺骗贵院。
对此应有高度警惕和防范。
我愿和法官共同努力,剥掉被告掩盖其违法行为的层层伪装和假象,揭穿其事后捏造。
拚凑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性极强的种种荒谬理由,还事实本来面目,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5. 辞退原告的决定确有错误,参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据高院01年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条,应撤消该辞退决定,撤消后,从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辞职或恢复工作。
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
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信桥西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此致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
民事起诉状范文,这是一篇法律文书。
让我们通过阅读 起诉状怎么写 ,了解如何书写起诉状吧!在书写时,我们要格外注意格式,我为大家准备了 民事起诉状范例 ,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XXX年XX月XX日 注: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范文二: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
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
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12年6月)。
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13]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
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00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01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00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00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13]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原告:X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XXX小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XXXXXXXXX 代理人:徐翠,重庆XX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
:15215167577 被告: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XXXX号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 : 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XX号附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XXXXXXX。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
(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XX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
经查,XX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
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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