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主起诉欠款人担保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了保证出借款项的安全,可以要求债务人担保。
债务人可以自己设立担保物权,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在债务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对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方式有哪些呢?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债权人对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所以可以提供协议、起诉书等体现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主要看在担保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则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债权人起诉的对象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
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可以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主张。
所以可以提供协议、起诉书等体现主张债权。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如果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了债务,那么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行使自己的债务人追偿权。
起诉债务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需要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等证据。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还钱被担保人拿了怎么办还钱被担保人拿了完全是可以通过起诉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
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债主起诉欠款人担保人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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