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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养老机构迎来了发展高峰期。那么如果老人在养老机构受伤,养老机构是否应该担责?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老人擅自出逃养老中心受伤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判令老人自行承担90%责任。
七旬老人牛某因年老体衰无人照料,被儿子小牛送到某养老中心照料,并与养老中心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某天凌晨牛某避开巡视人员,欲借助防盗网出逃,但不幸受伤被困造成骨折。儿子小牛得知后多次拒绝送医,工作人员便将牛某带到诊所简单处理了皮外伤。之后小牛找养老中心协商理赔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养老中心赔偿其损失12万余元。
本案中,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用不锈钢防盗网爬至邻居屋顶,严重违反养老中心基本进出入规章制度,将自己置于重大风险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小牛并未及时配合到养老中心查看牛某的伤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牛某应该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而养老中心作为代管人,对牛某较为严重的骨折等伤情的相应处置有所不当,亦是导致牛某身体损伤扩大的因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该养老中心承担10%的责任比例,赔偿1万余元。
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化解矛盾。养老机构应当对入住老年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建筑设施设计不当有可能会引发事故风险,养老机构应完善养老机构内设施建设,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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