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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关于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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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妻子跟儿子去买车跟云南汽车交易市场的买卖关系

另一位试车者跟汽车交易市场的买卖关系

黄某因车祸而死亡,与肇事者之间的侵权损害的法律关系

李某因车祸晕迷,与肇事者之间的侵权损害法律关系

肇事者的丈夫代替妻子赔偿的代位赔偿关系

云南汽车交易市场违约赔偿关系

我不是很明白的就是,天津某汽车专卖店为什么赔偿啊?

法律方面的简单案例分析!

一,某研究所承担责任,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放射性污染物一般人不会认识到它的危险性,叫他们承担的认识风险能力,不切实际;某研究所既然知道放射性物质的危险性,就更要妥善保护,因过失丢失,就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动物伤人责任中,我国法律规定采取过错原则,即谁过错谁承担责任,甲家夫妇务农,将两岁的孩子丙锁在院子里玩耍,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承担责任,但乙家的一只公鸡飞院墙,将丙的眼睛琢上,乙家也有过错,但谁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我和答案有异议,我认为乙承担主要责任,家承担次要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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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案例分析,关于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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