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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引纠纷 法律援助帮化解)

案 由:损害赔偿

指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信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殷大丽

案情简介:王某系河南籍来津务工人员,39岁,津南区某企业职工,从事生产加工工作。2015年5月,王某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被机器砸伤右腿,造成终身残疾。由于王某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故企业只担负了王某的医疗费,其他费用均拒绝承担。王某多次追讨未果后,企业负责人干脆对王某避而不见。王某家中尚有年老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和经济来源,此次工伤事故不但给王某带来严重的损失,更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下,王某来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需求帮助。

办案经过:经审查,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条件,中心受理了该申请,并立即指派天津信佩明律师事务所殷大丽律师担任本案的援助律师。殷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当王某被妻子搀扶、领着年幼的孩子走进法援中心时,殷律师觉得一定要尽全力帮助这个困难的家庭。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殷律师梳理了各种证据,从法律上对本案的程序及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析。由于案件属工伤事故,从程序上应当先申请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再进行一审、二审。从证据上,企业作为对立方,不会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只能由王某自己申请,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两个证人证言,而王某工友还在该企业任职,因怕得罪企业,无人肯为王某作证。为克服这一困难,殷律师多次到企业门口等待王某工友下班,反复做工作,劝说他们为王某作证,经过几天的“软磨硬泡”,终于说服其同意作证。此外,由于该企业为福建省总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户卡需要到福建地区工商部门调取,为节省人力物力,殷律师辗转联系到福建省内的律师朋友,帮忙调取了该企业户卡。

取得工伤认定后,殷律师立即代王某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王某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七级伤残。下一步,殷律师代理王某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企业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25000元。但该企业打定主意采取拖延战术,并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支持仲裁裁决,企业仍不服,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王某在老家找到了新工作,一家人希望尽快了结此案,回到老家开始新的生活。

根据王某实际情况,殷律师调整了办案思路,力求尽快帮其拿到赔偿款。援助律师一方面与法官沟通,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协商和解事宜。

案件结果:经过援助律师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企业最终与王某达成和解,共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8000元。

案件点评:本案系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于工伤赔偿的程序较为复杂,证据要求也很严格,企业顽强抵抗,而受援人对法律一窍不通,完全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不怕麻烦,设身处地为受援人着想,帮助跑程序、搜集证据。为使受援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开始新的生活,援助律师又积极与企业协商和解,企业从最初的不愿意赔偿,到最后现金支付王某108000元,这其中包含着律师无数的奔波与汗水。受援人拿到赔偿款时,特别感谢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对他们雪中送炭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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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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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案由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引纠纷 法律援助帮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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