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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的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一)、债的履行,即清偿。

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的解除。

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三)、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四)、提存。

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五)、债务免除。

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

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六)、混同。

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七)、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工商注销债权债务结终怎么写债权债务了结协议书编号:(2006)??字第??号?签订时间:2006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 协议,以资信守:?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 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陈述、保证和承诺:1、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 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 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债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原债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公司清算中债权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

而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

这一重要区分导致解散清算中不需要引入债权人会议,而且法律对债权的确认仍然规定了诉讼确认和提出质疑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对超期申报债权的救济,这些都是债权人可以一步到位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

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

应该说如果在公司清算中债务清偿矛盾不多,而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时,完全不用考虑债权人想法,情况相反则应该引用债权人通过理论,可以采取债权人会议制度,或采取逐个确认清偿的 ,避免纠纷和矛盾。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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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的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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