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一保洁员疑因把业主花699元购买的鞋子当成垃圾扔掉,被业主索赔1万元,后不堪羞辱上吊自杀。网友:欺人太甚!
崔女士母亲在一小区当保洁员,据崔女士说,8月24日其母亲捡到一双鞋子丢进了垃圾桶,过了几天后,一名业主上门讨要鞋子,说是限量版的要求其母亲赔偿,遭拒后,向物业公司投诉。
物业工作人员随后把业主和其母亲叫去调解,调解中,业主不断地辱骂其母亲,物业工作人员也觉得业主说话比较难听,便让其母亲先回去。
其母亲回到家后,不断在家中徘徊,抹眼泪,后趁人不注意上吊自杀。
据悉,崔女士向媒体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物业工作人员承认业主有骂人行为,表示“业主骂了两句话,受不了了,没有肢体冲突。”
崔女士的父亲说,崔女士母亲生前打电话说:“要扣她1万块钱!”
对此,物业运营服务部负责人,则否认业主骂人的说法,表示:“根据调解的物业人员回忆,现场业主是没有辱骂行为的,她在现场表示时间太久了,鞋子扔掉。业主就说这个鞋子是限量版的,找不到了就要赔偿,原价是699元现在699元可能买不到了。监控已经提交给经警方了,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确实分歧过大。”
而对于业主是否提出1万元赔偿,该负责人没有向记者提及。
目前,当地派出所回应称,该案正在调解处理当中。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要赔偿可以不给,业主骂人大不了骂回去,是保洁自己心眼太小,太极端,跟业主没有关系。
也有网友认为业主把鞋子放门外,肯定是当垃圾丢了,业主要赔偿也就罢了,699的鞋子张口就要人家赔1万元,还骂人,就是欺负人!现在出事了,必须负责。
还有网友表示,不仅业主要担责,物业也要担责,拿扣钱威胁保洁,其实就是在捏软柿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保洁员误将业主的鞋子当成垃圾丢掉,要不要赔偿责任?
清理楼道垃圾是保洁员的职责。判断保洁员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保洁员能不能从鞋子的外观判断是业主临时放在门口的私人物品,而非业主的抛弃物。而这需要从鞋子的新旧程度、放置的位置等考虑。
如果鞋子看起来像双新鞋且放在业主家门口,保洁员在处理之前应当询问、通知业主,没有询问、通知业主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鞋子很旧,或用破旧的袋子、鞋子包装起来,放置的位置也并非业主家门口,那保洁员当成垃圾处理,则无须担责。
2、就算需要承担责任,也应当照价赔偿,且应当找物业,而非保洁员。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具体到本案,699元买的鞋子,业主以“限量版”为由,索要1万元,显然是有些过了。
而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到本案,保洁员属于物业的员工,出现了这种事情,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即应该与业主据理力争,也应当主动承担雇主责任,而非让保洁员一个人承担。
3、调解归调解,调解不成,业主可以起诉维权,但是不能出口伤人!
业主如果确实辱骂了保洁员不仅侵犯了保洁员的名誉,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事业主还构成治安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4、谁该为保洁员的死亡买单?
侵权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存在违法行为;第二、存在损害事实;第三、侵害人有过错;第四、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如果业主确实辱骂了保洁员,可以认定业主存在过错,但是业主是否要为保洁员的死亡买单,还要看业主的过错行为与保洁员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上所谓的因果关系是指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从一般人的认识来看,一般情况下,骂人并不会导致他人自杀,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业主即便有错在先,保洁员的家属也很难要求业主赔偿。
5、最后,因为一双鞋子闹出一条人命,这样的事情着实是令人唏嘘。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与人为善,莫争一时之气,惹一身麻烦。
也提醒大家,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一定要放宽心,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需要好好珍惜!
来源: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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