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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当人们对自己是否拥有继承权感到疑惑时,去公证部门确认并办理公证从而保证自己的继承权,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就由法行时刻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证明,如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继承权何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行时刻提醒,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另外,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18年行业沉淀,专业提供公正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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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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