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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有什么不利

问题解答:

不签订,对企业的不利有:需要支付额外劳动者的工资,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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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有什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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