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申请复核: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后的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2、提起诉讼: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申请重新认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30 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建议参考:
1、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时,要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
2、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帮助和建议。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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