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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是什么

问题解答:

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外,均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等。

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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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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