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对于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向人院提起诉讼以进行处理。我国《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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