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是否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作出明确说明,未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是否有效?》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bxrwdmztklxtsywgtksfyx.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