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况包括了认定提供的材料不完整、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存在、工作者超过年龄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怎么办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不予受理可以申请复议吗申请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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