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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工位上就等于无故脱岗、旷工吗?

对于职工来说,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但是,当职工不在工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是无故脱岗?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员工工作期间难免会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因为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

“未在工位”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离开工位的行为。脱岗是指员工上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时间较长。离开多久算脱岗,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综合判断。大多数岗位的工作并不是你来上班以后就不能离开工位了,合理的、短暂的离开,比如上厕所、吃饭、跨部门、单位进行交流,或者外出约见客户为单位办事,都不构成所谓的脱岗。然而,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上班“摸鱼”“溜号”,将脱岗标准认定过严,不仅遭到员工反感,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样的“脱岗”才算严重违纪,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将员工管理的自主权交给了企业。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是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避免与用人单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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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在工位上就等于无故脱岗、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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