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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现实生活中, 很多犯罪分子触犯了刑法的条例,但公安机关却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检察院既然已经决定不予起诉,是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那么案件就不会再重新来过。

  三、不起诉决定如何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那么也就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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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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