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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权利的产生不同,效力不同等。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三)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四)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除提交上述第一至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人出具的船舶未在其它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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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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