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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撤诉吗?

不同的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会立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扩展资料: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

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

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

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

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受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除斥期间是对形成权的限制。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到底是请求权、形成权还是两者的综合体是有争议的,但通说认为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与诉讼时效无关。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关于撤销权时效的归纳

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归纳如下:
(1)可撤销合同: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①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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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财产保全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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