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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怎么办

补签劳动者不愿意的可以单方面和劳动者终止,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只需要按员工出勤天数支付工资。正常情况下,劳资双方签书面劳动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一、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怎么办?

劳动者不愿意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

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

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

事实劳动关系中签订书面劳动这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都有保障。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这种情况对公司非常不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可以依法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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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成都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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