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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不签用工合同怎么处罚?

不签用工合同应当是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根据《法》第八十二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不满一年的时间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应当从第2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一、不签用工合同怎么处罚?

处罚标准是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在当代的社会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是属于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的过错,而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这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也明确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处罚措施。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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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成都不签用工合同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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