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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具有分红的权利,以及表决权、选举以及被选举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四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当对进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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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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