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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1、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东

1、对可以成为股东的资格,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货币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就可以依法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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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成都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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