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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无股份监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无股份监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无股份的监事,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股份对公司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4、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没有股份的监事,除了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外,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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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成都无股份监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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