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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后果是什么

1、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回购可能产生两个法律后果:的减少。因为减少注册资本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人数减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后,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可以将回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院提起诉讼。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作出同下面不一样的规定,章程规定不一样的,从其规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特殊规定,按以下规定转让股权。

股东之间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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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成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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