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般来说,在发明人发明了后,需要书写专利审查的申请书到专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过审核才能对该专利进行授权处理,那么在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限中,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限的规定是如何的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所以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为提出专利之日起到三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后,专利审查员将正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答辩。
《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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