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专利是自己独有的利益或者权利。别人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则视为违反专利法中的规定,需要负担应该受到的处罚。那么,下面就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具体方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具体方法是什么
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通常给出三种结论性意见,
一是只提出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错误,假如申请人遵循审查员的意见或建议做出修改后,可望授权;
二是经过检索,引用对比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新奇性或者创造性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人陈述该专利申请可以授权的理由,否则将不能授予;
三是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假如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该申请将被驳回。
“特征比较”法
“特征比较”法在专利诉讼中,得到普遍运用和认可。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有必要运用以及如何运用“特征比较”法,还鲜见文章论述。由于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的非凡性,还需要仔细研究和探索如何将“特征比较”法运用到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
运用“特征比较”法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步骤
借助于方法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介绍运用“特征比较”法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步骤:
首先,开宗明义地提出申请人不同意申请员的意见;
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要点归纳后,一一列出;
将对比文件的公开号(或者出版刊物),公开日期列出
将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1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列出,对应地创建一个表格,对应地填入技术特征;
通过表格,对照说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哪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哪些特征与对比文件不同,不同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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