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参加生育的,在其休期间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其休假前的标准来为其发放产假工资;但如果单位按规定为其参保的,则没有产假工资,但生育保险基金会支付给女职工生育津贴。
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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