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女方不承认的,当事人可提供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双方涉及彩礼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彩礼的相关事实。前述的证据一般是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形式。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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