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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