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成年子女原则上是没有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子女已经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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