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3~7年不等的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出售商业机密罪,出售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出售商业机密罪怎么判刑?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最严重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①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②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三、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
(一)秘密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二)实用性。
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三)保密性。
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四)价值性。
要想准确的知道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判刑标准,得提供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其他详细材料,比如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获利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刑标准的,而且人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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