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征地补偿款的合理分配,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存在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村委会截留多少征地补偿款算正常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案例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在讨论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征地补偿款的构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款分为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属于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属于被征地农民;其他补偿费包括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属于实际使用者,即被征地农户。
但是土地补偿费比较特殊,土地被承包之后所有权人依然是村集体,使用权人却是承包人,土地被征收后补偿费也应该由承包人和村集体共同分配,分配比例参考各地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规定。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律师列举了一部分有明确分配比例的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有权管理和支配土地补偿费,但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村委会应当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并向本村农民公布收支情况。
综上所述,从法律上讲,村委会截留30%左右土地补偿款是正常的,只要符合各地法律规定的用途和比例,接受监督和审计就没有问题。如果村委会超出法定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截留征地补偿款,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者犯罪。有任何拆迁问题可**咨询律师。
来源 拆迁律师李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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