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1.当员工想要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时,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行动。
2.根据这一法律条款,劳动者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这意味着,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员工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他们就有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而无需经过公司的批准。
二、辞职预告期及工资
1.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确保雇主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替代人员。
2.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他们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外,
3.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这一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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