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线充电”
是指通过拖线板等方式
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
当“飞线充电”起火致人伤、财损时,
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
顾先生从某电动车经营部,
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
停放于自家一楼院内。
2021年11月的一天,
顾先生用插线板
为停放在一楼院内的电动车充电。
当晚深夜11点,
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
火势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
造成租客杨先生等人受伤,
并造成大量财物受损。
火灾事故现场
租客杨先生因火灾事故受伤,
于2022年2月
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电池、电动车生产商及销售方、
电动车和房屋所有人顾先生及其妻子
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
起火点为涉案电动车的电池箱,
火灾系电池充电过程中起火所致。
电池应当具备安全的使用性能,
充电过程中起火非正常现象,
涉案电池显然存在质量缺陷,
电池的销售方、生产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动车的使用人和房屋出租人
通过飞线方式给电动车充电,
亦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还在充电处堆放沙发等易燃物,
应对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销售该电动车的商家、电池生产方
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房屋所有人顾先生及其妻子
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电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心语
一、飞线充电隐患多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呈增加趋势,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引发火灾事故。部分电池生产商质量管控不严,影响电池使用安全。特别是“飞线充电”时,接线板经常在室外日晒雨淋,容易造成绝缘材料老化,产生漏电短路,增加起火风险。此外,在楼栋、通道、场院内充电,如发生电动车起火,容易引燃周围可燃物,扩大火情,严重时更会妨碍逃生,安全隐患巨大。
二、造成损失需赔偿
一般情况下,因产品质量缺陷受到损害,主要应追究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但本案中,电动车使用人同时作为房屋所有人,不仅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形,还在电动车停放处堆放沙发等可燃物。现场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电池起火所造成的影响,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数人受伤、大量财物受损的损害后果。鉴于电动车使用人增加了失火风险,又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安全监管应加强
本案为规范电动车充电、加强村居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电动车电池生产商应加强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术。使用者也应当树立安全充电意识,禁止在室内、飞线充电,减少电池失火风险。同时,建议相关基层单位增设充电设施和场地,畅通电动车充电渠道,合力防止消防安全隐患。
代表点评
曾 耀
上海市奉贤区人大代表,奉贤区南桥镇华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电动车自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不胜枚举,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数量也逐年攀升。大部分电动车自燃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电池的质量存在瑕疵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从源头处强化对电动车电池市场的监督作用。但充电不规范问题仍占据自燃原因的相当比例。
近年来,集中充电场所的大量铺设对此种情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家庭充电的隐蔽性和即时性,预先控制检查的难度很大,极其考验消防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事发后判令电动车车主就其过失承担相应责任,从使用终端处约束车主行为规范,是司法参与违规充电问题治理的关键一环。希望通过本案能够以末治本,司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异步协同,打好防治电动车自燃火灾的配合战,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字:梅杨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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