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造成如下不良后果:
1、名下的资产会被法院扣押、冻结。
2、禁止高消费,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3、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禁止办理信贷业务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5、无法乘坐飞机,无法购买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和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6、可能会被判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仍然可以正常入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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