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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有何惩罚处理规定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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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对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有何惩罚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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