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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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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盖章的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X支队XX大队,则应向XX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如果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的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X支队,则应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般不能复核,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律师提示:复核时间仅有三个工作日,不容错失!短短时间内,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提出有理、有据、有利的意见很难改变结论,况且复核程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一份专业法律意见的书面申请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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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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