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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交通法第 63 条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础。

2、尊重交通设施:不要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3、文明出行:不扒车、强行拦车,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4、遵守信号灯:在通过路口时,要严格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5、保护自己和他人: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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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道路安全交通法第 63 条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dlaqjtfd63trh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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