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违反该规定的处罚如下: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记 1 分,罚款 200 元。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未达 50%的,记 3 分,罚款 500 元。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50%以上未达 100%的,记 6 分,罚款 1000 元。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100%以上的,记 6 分,罚款 2000 元。
建议参考: 1.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定,确保车辆载物符合规定,避免超载和遗洒、飘散载运物,2. 定期检查车辆的载重量和装载情况,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3. 如果不确定车辆的载重量和装载情况,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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