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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 63 条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2、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若发现他人违反交通规则,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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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道路交通法第 63 条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dljtfd63trh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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