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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诉讼有什么特别规定

问题解答:

代理诉讼有以下特别规定: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由代理人单独出庭,但必须向人院提交书面意见。否则,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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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代理离婚诉讼有什么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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