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多名公务员聚众吸毒,他们涉嫌什么犯罪?的观点吧。
近日,湖南祁东县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死者施某的身份并不简单,她是一名公务员,而她的死因也很蹊跷。这起事件中,涉及多名公务员违法甚至是犯罪问题,我们一起看下。
文化馆馆长吸毒死亡
在5月3日,祁东县洪桥街发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查证,5月2日晚上,死者施某(女、40岁)与她的10个朋友聚餐,在餐后唱歌饮酒吸毒,5月3日凌晨,施某出现抽搐,送医后不治身亡。
参与这次聚会的人,有部分还是公职人员,当晚他们是在聚众吸毒。一般来说,聚众吸毒并不是什么大事,问题是,多名公务员聚众吸毒,这个“瓜”有点大。
大家难免会产生相关疑问,这么多的公务员吸毒,当地的毒品是否泛滥?这些人公务员是否有包庇涉毒人员?
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等官方查证,不过,此次吸毒人员,已经涉嫌犯罪。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如果是数量大的,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持有鸦片1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至1千克、海洛因或冰毒10克至50克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并且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祁东的案件中,如果有公务员持有10克以上冰毒,至少可以判3年。
一般来说,**少量毒品用于自己吸食的,不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基本上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祁东县的这些公务员,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有吸食毒品的习惯,肯定是受到别人的引诱、教唆才吸食,因此,引诱他们吸毒的人,同样涉嫌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
本案中,这些公务员是在餐厅、歌舞厅等地方聚众吸毒,这些场所的负责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你是一名开餐饮的老板,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吸毒的情形,一定要进行阻止,最好是报警处理。否则,搞不好,自己判得比他们还重。
写在最后
这些吸毒的人员,即使持有的毒品数量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持有少量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
这么多公务员聚众吸毒,可见当地的问题非常严重。毒品危害非常大,但是又很难戒掉,很多人因为毒品而失去了生命、家庭,结局令人惋惜。
作者(杨恩雄律师)
对于多名公务员聚众吸毒,他们涉嫌什么犯罪?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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