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间壹年。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五条合同范围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
店面合同精选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愿将自己所有房屋在__店面出租给承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拥有该店面使用权。
二.承租方租后如需对现有店面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间结构,承租方必须爱护财物,若有毁损照价赔偿,房屋本生存在的结构性安全问题除外,承租方在符合装修设计并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因装修需要拆除或砌成房屋墙体,出租方无权干涉。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八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每间(含二楼)店面租金元。共八间合计元整,租金一年付一次,付款时间每年要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付清,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8%,五年以后将重新协商租金(按市面价)。
四.租赁期间,出租方必须提供方便,不得擅自终止,转租他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他人。
五.租赁合同期满后,要求续租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须提前三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出租方不得转租他人;同时,承租方可以拆回自己安装的可以移动的物品(空调)。
六.房屋租赁税收、店面电费、水费、卫生、占道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七.暂收电表、水表押金2元,押金在第三年支付租金时交付。
八.出租方无偿给予承租方二十天的装修时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店面合同精选篇2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将
一、装修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必须无条件的、保质保量按图施工完成。
二、承包内容及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门店装修(按包工不包料方式)整体承包给乙方。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三、付款方式
首期:乙方进场两天后,甲方先付工程总造价的 %作生活费。二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总造价的 %给乙方。余款 %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开业1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3、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修款。
4、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5、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6、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五、质量要求
具体质量要求按图施工,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2、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材料不到位所造成的停工,不能按时交付使用一切由甲方自负。
3、若由于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交付日期交给甲方,每拖延一天工期,按 元/天计算,从总承包款中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店面合同精选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述KTV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店铺基本情况
1、转让的KTV店铺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该店铺装修情况、设备及货物:详见附件一:财产转让清单
3、该店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主为 ,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KTV店铺行为表现同意并出具了书面证明。
4、酒街时代商贸城为上述转让KTV店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
第二条 转让费及支付
1、上述KTV店铺的转让费共 元,大写:人民币 ,上述费用中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租金:甲方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截止到20xx年10月27日止,甲方已付清全部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尚有押金3000元酒街时代商贸城未退。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甲方已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本合同生效后,租房押金3000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
3、上述转让费共计 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 元。
第三条 财产的移交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清 元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店铺钥匙、公章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乙方清点后,在财产转让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KTV商铺时无任何债务、罚款、欠费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条件及时间向乙方交付KTV商铺。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4、乙方接手后在营业过程中,若与他人产生经济或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如该纠纷给 ( 营业执照登记人)及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该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重新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6、店铺转让后,如乙方如对店铺进行装修,必须经过酒街时代商贸城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乙方经营该KTV店铺,可以使用 ( 营业执照登记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选择申请注册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甲方对此无协助义务。
2、如乙方使用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罚款、欠费等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 ( 营业执照登记人)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的费用包括甲方、 ( 营业执照登记人)支付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为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居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二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财产转让清单
甲方 : 乙方 :
时间: 年 月 日
店面合同精选篇4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租金在交房时一次性交清。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保证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年租金的10%罚款。
十四、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面合同精选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南昌市进贤县康盛-阳光尊邸共五间店面),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本店面每月租金为,并交房租押金 整。
3、乙方半年房租一次性交清。(注:提前十天付半年租金)
4、本店租期从月日起至月 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经营汽车美容,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押金不退,并有权收回店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准把装修材料拆走,(包括办公室、地板)如果拆走甲方不退回押金,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甲方不退押金,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押金。
8、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将此店面转租给他人,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9、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面合同精选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之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饰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它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详见附件;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乙方应自负其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乙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得每项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将上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账,乙方凭往来账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予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援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用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及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的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查、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店面合同精选篇7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门面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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