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咨询者(女):我现在怀孕了,男朋友既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保留(胎儿),甚至有不管我的想法,请问我该怎么办?堕胎我要求男方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可以吗······
面对越来越开放的思想观念,婚前同居的情侣越发普遍,那么一旦女方怀孕、堕胎,男方是否有责任呢?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婚前同居怀孕堕胎。
案情简介
某女芳芳经人介绍认识某男阿强,随后双方建立了恋人关系并租房同居。同居一段时间后,芳芳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告知男友阿强,阿强得知女友怀孕随即就消失了。迫于生活压力及周遭言论,芳芳独自进行了堕胎手术。事后便一纸诉状将男友阿强起诉至法院,诉请赔偿自己因堕胎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芳芳和阿强均已成年,应当预见得到性行为可能造成的怀孕结果。若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都属于主观上存在过错而没有采取措施防范,导致女方怀孕。对于这种双方自愿的性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以理解为双方均有过错。司法判例通常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责任均担。那么芳芳因此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可以向男方索赔。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芳芳因堕胎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有充分证据的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也可酌情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予以裁量。
假若性行为是强迫的,则涉及到**犯罪,女方作为受害者,可以采取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若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提示
任何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质上法律并没有同居关系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未婚同居致女方怀孕,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也可以认定双方均无过错,女性因堕胎承受的身心损害在法律上难以获得充分的赔偿,因此不提倡未婚同居。作为更容易受到伤害女性,其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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